本文摘自汽车之家,原文链接:https://chejiahao.autohome.com.cn/info/9621388#pvareaid=6826274,侵删。
9月16日,全国首例特斯拉“退一赔三”案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构成销售欺诈,驳回上诉,退赔车主韩某共计151万余元。韩潮此前因特斯拉二手车出售重大事故车而将其告上法庭。
据起诉书显示,原告为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均为特斯拉公司全球副总裁、大中华区负责人朱晓彤;被告为车主韩某,即此前“特斯拉退一赔三案”中的原告方。
特斯拉方面有四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其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的所有侵权内容以及与侵权内容有关的所有评论和回复;二是判令韩潮在个人微博向两名原告置顶30日赔礼道歉和消除不良影响的声明;三是判令韩潮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四是判令被告承担二原告的合理维权支出5万元,合计索赔505万元。
目前,该案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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